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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的**有限公司现在正在改制,我于2004年10月份正式调离该厂,养老金从92年交至98年,在此期间我一直在该厂上班,99年至2003年未上班,2004年又上了将近半年。现在和我同一时间参加工作的几位同志只上了几个月或者一二年班,因为手续在厂里,得到每年610元、交养老金、失业补偿金的待遇,我只希望把99至2004年的养老金单位给补交上,但他们答复我因为手续不在了,所以什么也没有,这合理、合法吗?盼速解答,非常感谢。

婚姻家庭
2009-12-14 12:53:3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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