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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三月份借的钱有欠条。上面写了借款金额,日期。还款日,还有借款人签名。三个月还钱。可到了日期却找不到借款人。我该怎么办。现在我们只能找到他的房子。当房子已经租出去好几年了。

债权债务
2009-12-11 18:21: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追回债权,不过,法律程序比较耗时费力。建议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但申请支付令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标的必须是金钱和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义务,即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4、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
    此外,如果债务人认为支付令有错误,可以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之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会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另行起诉。
  • 及时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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