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在某石灰厂干些杂活,有一天,厂长叫他开厂里的一辆客货车拉东西,就在厂里往后倒车时,厂长两岁的儿子骑着一辆小车和车的后轮碰了。我哥和厂长急忙把孩子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我哥投案自首。只因我哥不是正式司机,厂长又不承认是他叫我哥开车的。我想咨询一下我哥将受到怎样的法律惩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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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说的情况,1、在刑事上,你哥有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可能判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斯徒刑,另外,你哥有自首的情形,属于减轻刑罚的情形,应当会判处较轻的刑罚。
2、在民事上,你哥有可能会被判决承担民事赔偿,但由于孩子的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所以,其监护也应承担适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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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能找到证人证明厂长曾命令你哥实施驾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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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具体量刑是多久,要看案件实际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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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犯罪的可能性很大,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处理,以争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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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能会被追究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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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可能过失致人死亡,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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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证明厂长让你哥开车、且他有驾照,则最多定过失致人死亡,还有可能不构成犯罪。如果这件事是平山县的事,你可委托我办理。具体原因不便明说,如有意可打电话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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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