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向你反映一下我的情况。我车是永年的,我这个车是个新车。
2009年12月4日18时左右:我有个货车在乡道行驶中,有人劫住车,说我车碰到一个电动车。
在交谈中有打架的想法,后来报警,交警勘测现场,说与我车无关,调解无效,
把我车停到交通队,竟双方协商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本车与电动车无接触痕迹》警方提出放车。对方要求第二次鉴定。
如第二次鉴定还是与我车无关,我车的损失《停车费,出警费,》应不应该我出?
误工费,谁来补偿?
《急请律师:抽出时间回答。》
如须上诉你是否有空?200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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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实没有碰撞,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要看你损失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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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实没有发生碰撞,你可以要求指责人承担相应责任。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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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有优益性,一般情况下行政行为有优先实现的权利,公民有服从和协助的义务,但这种权利不是绝对的,要遵守比例原则,要符合理性的要求,如果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即是行政侵权。另外,所谓的停车费,出警费等本身是行使行政行为的需要,应当有公共财政支出,也就是交警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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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方故意的话,应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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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