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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唐山的一名合同护士,工作六年啦,医院一直不给入医疗保险,我们应该找哪呀?就给入了养老保险、事故的,工资才750,在扣除去就剩680啦,我希望有关部门管管吧!

其它综合
2009-12-11 21:11:0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一、社会保险是法定、强制性保险,是保障劳动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的保险,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
    二、按照社会保险征缴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案你进人用人单位工作已逾6年,用人单位未为你办理社会保险,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申请,主张用人单位为你办理补缴社会保险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的时效为一年。故你主张用人单位为你补缴社会保险费,劳动仲裁机构一般仅支持一年。
  • 建议你到你们医院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请求领导给予解决。当然在去之前应当先与医院的领导协商。如果上述部门均不能解决,你可以到医院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投诉不成的话,可以申请仲裁,当然,如果你还想在医院工作,最好不要这样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