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想离婚,但是我老公欠了很多外债,这个在离婚的时候怎么分配?(这是他背着我借的钱说是做生意最后被别人骗了)我们还有一个四岁大的孩子(男孩),我没有工作,请问孩子我可以不要吗?不要后可以不付抚养费吗?我老公也没有正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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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您老公借钱做生意,那么,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尽管您不知道借此钱,除非您有证据证明您丈夫的收入没有用于或不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至于孩子的抚养,是您两位的法定义务,任何一方都必须承担此义务,至于孩子具体随谁共同生活,你们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法官根据你俩的实际情况,从最大限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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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除非能证明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非为共同生活所用;至于孩子因为年纪尚小,一般判决跟女方生活更有利,但也不绝对,原则是为了孩子的成长和利益;同时,不抚养孩子的应当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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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共同承担,孩子都不想要可以由法院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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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