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单位近年来一直为安徽一客户提供产品,该安徽公司是分公司,总公司在宁波。由于安徽那家分公司经营不善,到目前面临倒闭状态,但该公司还欠我单位一笔十多万的款项未付,我单位有对方的采购单、生产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目前,我单位和安徽那家分公司联系,对方以前的负责人说他已经不在该公司上班了,与他无关。另外单位的会计也避而不见,不给欠款对账单上盖章。我单位同时又和宁波总司的负责人通电话,对方一听这个情况也马上用挂电话来应对。要强调的是宁波这边的总公司经营是正常的。
对于我们单位,想问一下律师,我们应该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讨回这笔欠款,谢谢了,急盼律师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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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公司可直接起诉宁波总公司支付欠款并承担相应损失,分公司的责任应由总公司承担。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处理,如有需要,可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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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安徽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你可以起诉总公司或者将它们共同起诉。。为了慎重起见,请你们持相关材料当面同律师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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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的发货凭证总有的吧,对方的签收凭证。可以据此根据合同起诉分公司和总公司共同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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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对向法院起诉要求总公司承担支付分公司的货款责任。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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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