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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单位近年来一直为安徽一客户提供产品,该安徽公司是分公司,总公司在宁波。由于安徽那家分公司经营不善,到目前面临倒闭状态,但该公司还欠我单位一笔十多万的款项未付,我单位有对方的采购单、生产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目前,我单位和安徽那家分公司联系,对方以前的负责人说他已经不在该公司上班了,与他无关。另外单位的会计也避而不见,不给欠款对账单上盖章。我单位同时又和宁波总司的负责人通电话,对方一听这个情况也马上用挂电话来应对。要强调的是宁波这边的总公司经营是正常的。 对于我们单位,想问一下律师,我们应该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讨回这笔欠款,谢谢了,急盼律师的回复。

公司企业
2009-12-10 23: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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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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