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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妻离婚前有一套房子为共同财产,不过房产证写的是女儿名字,那这个房产是不是就属于女儿,我们无权处分?后来我们又重新做了公证,修改房屋产权归我,这个公证书是合法的吗?有没有损害未成年人利益?如果产权确实归女儿,原来协议的使用权归我又没有效力?现在前妻要求我将产权和使用权都划归女儿名下其实是交由她,我不同意,在应诉时我该主张什么权利胜算大些?是房产权还是使用权?

婚姻家庭
2009-12-10 15: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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