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09年8月与北京*商贸公司签订了经销合同,经营其项目,缴纳1.6万元的保证金,对方承诺首批免费赠送市场价1.8万的货品,以后根据进货款逐步返还,收到货后发现全是一些烂尾货,根本摆不上货架,到现在为止我就进了他们一次货,商品根本都卖不出去。商品质量实在太差。我不想再做他们的经销商,想要回保证金,对方不退还,说还没有达到返还保证金的额度,还说单方面解约是不退还保证金的。可是我不进货的根本原因是商品质量太差,销路不好。并且当初去他们公司考察时看到的那些有竞争力的货根本没有,有的全是市面上已经流行过了的,且进货价格和市场价相差无几。当初他们的招商人员口头承诺“以后实在经营不下去保证金是可以退还的”,但合同上又指明“本保证金在任何情况下不予退还”。我一个打工妹,为这个店花了10万多元,现在开成这样,实在痛心。希望得到大家的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