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有6个股东,但后来由于股东内部的原因决议解散。现在公司的法人是股东罗先生,但在开户行留下的银行印鉴的私章还是股东廖先生,公户现在还有资金,公司现在也没有经营场所,在过去半年也没有经营运作。只是债权债务已经还请,公司的资产也清点分配完。这样下去会影响股东们的个人信用的,所以现在想办理公司注销,但不知道该怎么办,请帮忙解答,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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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决议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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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现在已清算完毕,可作成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后,报工商局注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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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