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深圳*有限公司的船员,2009年7月我所工作的“PX轮”在黄骅港外锚地做弃船救生演习中发生意外事故,我与其他四名船员全部受伤。我是腰部第三节爆裂骨折。公司给于了治疗,但是至今没有给我打工资。公司说要等恢复好了以后再一块跟保险公司理赔,但是我现在经济十分的困难。公司这样做对吗?另外公司告诉我理赔的工资也是我在船的基本工资,我在船的基本工资只有4000块人民币。但是我的在船工资要比这个工资高许多,为9600块人民币。请问律师我应该拿哪个工资?还有我想做伤残鉴定,公司也没有工伤认定书,我应该怎么办?恳请律师帮忙解答一下!先谢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