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在学校踢足球发生口角,我动手打了对方,两个月过去了,学校保卫处说对方家人问我要10000元的医药费,我当时拒付,其后又对我说7000元,我还不答应,最后又说3000元,我又拒绝。最后我家长到学校协商,保卫处的人说对方只要1000左右的医药费,我家长表明只要有正规医院的医药单,医药费我们赔偿。但一个月过去了,对方迟迟没有把医药单拿来,昨天保卫处的人又说对方要求我赔偿3000元精神损失费。我想咨询一下我应不应该赔偿其精神损失费,如果应该陪,应赔多少?(备注:在协商期间一直未见被打家人,一直只是学校保卫处在与我协商!!!)

民事相关
2009-12-10 15: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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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