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 事实经过:我在今年9月29日驾驶农用车在一天乡村公路上碾死了一名农村妇女。因原告所骑的自行车碾压到路上凹坑,原告所骑的自行车侧倾,致使原告被当场碾压致死。事故鉴定书为:双方均无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现在死者方提起了民事诉讼,诉讼请求如下:1、赔偿原告丧葬费12362.5元、死亡赔偿金82420元,误工费94.7×8×3=2272.8元、交通费:800元、鉴定费:146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3128×5÷6=2607元、精神抚慰金:300000元等共计131922.3元。2、判令第三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以上费用承担给付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问题: (1)是否我应该赔偿这么多呢?(是不是对方自己应该承担一部分损失)(2)保险公司会在11万的限额内支付么?

交通事故
2009-12-11 06:24:1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