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11月30日下午在一家网吧,当事人和他的朋友。当事人再拿耳机的时候把对面人的手机带过来了,是旁边朋友先拿到手的,后来当事人带出网吧。当时,当事人和他朋友以为是前一个人落下的手机。手机带过来以后当事人在原地上了3个小时的网才离开。时候失主要手机,当事人并未归还。12月5日当事人朋友又去网吧上网,并被公安机关逮捕,并把当事人逮捕。手机评估价为1250元。公安机关按盗窃罪处理,人现在在看守所,它属于盗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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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盗窃罪。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本案金额较少,可争取从轻处罚。可申请取保候审,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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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盗窃;
但数额不大,建议委托律师介入,申请取保候审,然后减轻处罚;
具体可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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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盗窃。
积极退赃,争取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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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盗窃 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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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