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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管以試用不合格為由將我解雇。我被公司聘用后公司未有與我簽勞動合同,也不曾有試用期期限的約定。現我任職已滿78天,公司說規章制度有規定試用期是三個月。請問我現是在試用期嗎?

劳动纠纷
2004-12-15 22:29:01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謝謝。

    ●在试用期内,如果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勞動法規定)

    公司規定的錄用條件必須是書面的已在公知狀態下的證明才有效。為什么长期以来,一些人一直存在着这样的观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需要有任何理由,均有权随时与对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單位隨便找一借口就可以把試用期勞動者予以解雇。
    對司這种實際操作與勞動法相違背的行為已成當然需要大家一起努力抵制。
  • 公司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你
  • 公司未有提前三十日通知我。要我即日走。
    我想取得離職證明和薪資條,和一個月薪資賠償。公司拒給。
    我已提請村勞動調解站調解,可是已過7天也未回復我。公司對一句你不服去上告打發我。我要求公司給予離職證明和薪資條,和一個月薪資賠償是合法的嗎?
  • 去劳动仲裁吧.你肯定是能够胜诉的.
  • 公司应举证证明你不符合公司要求,并须证明其规章制度是合法的。
  • 勞動爭議調解所從公司取得我當初進公司填寫的員工資料表 (背面有公司主管和簽名及書寫錄用意見: 試用三個月)。可當初公司並未告知我試用期的問題。
    請問可以以這個說明我的試用期應是三個月嗎?
  • 其員工資料表正面是我填寫的個人資料。
    背面是公司單方簽名的面試意見。
    當初公司沒有口頭告知也沒有任何書面文件告知我試用期期限。
    現公司提供的此證據我無法相信是當時所填寫的還是現在補填寫的。
    勞動調解所與公司就以這個當是我試用期是三個月的證明決定可以解雇我不予賠償。
    我真不知道就憑這個就可以說“試用期三個月是有效”。
  • 没签劳动合同按事实劳动关系处理。公司需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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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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