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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在南宁市某房地产公司一名普通员工,工作内容是专门为公司代收房租、水电费。07年以前都结完帐了,可是07年后由于公司财务人员请假回去生孩子,就没人跟她结账了,我妈只是个普通员工,加上她性格也是大大咧咧的,没有在意,就没有主动去找财务结账,导致07、08年的帐一直没有结清。前段时间公司叫结帐,说给一个星期的时间完成,可是我妈没有很在意,就一直拖到了星期五才了了草草的去结,因为2年的帐太多,户数和水电数太多,我妈也不是专业的财务人员,所以难免会有错漏。第二天公司对账时发现了错误,我妈也及时更正了过来,也把少的钱给补上了,共十五万。可是问题来了,公司提出:这2年的帐都有十几万了,为什么07年以前的才万把块?!于是公司就以此为由,开除了我妈还说我妈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并把事件交给了司法部门处理。

刑事案件
2008-12-30 21:09:1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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