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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11月22日,我带我女友去深圳市*医院做痔疮确诊检查。先是花了300多元做检查,结果医生说是肛裂、乳头状肥大、内外混合痔三种,得急需做手术。说是经济型的手术要2000多,包治好,做完手术休息1个小时就可以出院正常上班,不痛的如正常人一样。结果我交了2600多的手术费,然后做完了又要我交药费,护理费,要要求我女友住院,明天、后天还要换药,而且每次每个环节还得交费,每次都不少于300元,结果花了3500元左右,这时我们的钱已所剩无几了。下午两点多做完手术晚上10点多才回去。我们一直都在怀疑这个医院,第二天我们就去*医院找医生一看说是这手术做得及不理想,而且这痔疮还很明显没做干净。*医院医生说等伤口好了再说,这样已不能做手术了。09年12月08日,我女友说伤口快好了,可那痔疮有露出来了和没做的一样。 各位律师,您说我女友这情况怎么办?能得到医院的赔偿吗?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

婚姻家庭
2009-12-10 09:18:5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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