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你好。
有个问题向你请教。
我的一位朋友名叫王宝华。王宝华有两个儿子和一个侄女。
两个儿子于三十年前跟王宝华断绝来往(当年儿子分别是25岁、27岁)
在这三十年里王宝华的生活都是由侄女来照顾,在王宝华生病的时候
也是由侄女来伺候。
今年六月份王宝华去世了。侄女将王宝华去世的消息告诉了两个儿子。
可两个儿子并不是想着如何安排后世,而是要求继承王宝华名下的房子。
法院受理此案后,将王宝华名下的房子的百分之四十判给了两个儿子。
我想咨询的问题是:
一.法院这种判决对吗?儿子没有照顾王宝华却能获得房子的百分之
四十的份额,这不违背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吗?
二.儿子声称他们没犯有遗弃罪,因为王宝华有工资,因为王宝华
没有流浪街头。这种说法对吗?
三.王宝华已经去世了。我想控告他的两个儿子犯有遗弃罪。请问,
我有起诉的资格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