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住的楼房是单位盖的福利房,1998年底建成并分给个人,后来进行住房改革时,我们才知道,我们住的占城市主干道(约7米,由于路修的窄了现在占道2米)。的费用太高,拆迁难度大,所以,决定不拆迁了。
现在,舜耕路的快车道已经修好并通车1年多了。由于我们的房子占了慢车道和人行道,这一段的慢车道和人行道至今没有修通。
舜耕路快车道通车后,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致使我们的生活质量严重下降。
依据《物权法》等法律,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
我们想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要求拆迁的补偿诉求是:在我们单位的宿舍区内解决相等面积的住房。
现在,售房单位、济南市市中区政府、区拆迁办公室、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这4家单位,我们不知道应该起诉谁,或把谁作为第一被告。我们的起诉有没有必胜的把握?
请给我们法律上的指点。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