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02年4月进公司的,今年(08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我和公司终止了合同,公司只赔我1个月的工资.但从劳动法上看应该要赔我7个月的工资.我想问下我到底可以拿到多少赔偿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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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支付你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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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公司应支付你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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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能拿到一个月的经济赔偿金,你公司的赔偿方法是正确的。因为你工资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不是违法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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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合同于2008年到期,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只能领取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因你属于延续的合同。关于年终奖问题,因你已干到年终,公司应该给你发放,可以同公司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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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