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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零八年五月份,在宝鸡经朋友介绍接了一私人洗浴中心的装饰工程(也是介绍人的表哥),总造价四十二万并给甲方说过不垫资(原合同签订三十八万,后经和甲方商量又追加了四万),甲方预付款项分四次给,前三次每次预付十万元,第四次给八万元,最后留六万元为质保金,质保金为期三个月,甲方也同意不让我垫资。快完工的时候把我设计师的私家车扣留,原因是耽误工期。,除了甲方总付的预付款二十五万元,经过他们的变更改动我垫资二十五万元左右。甲方最后说,营业后有四间包间漏水,把包间的东西全部换完了。包间漏水也不给我打电话,总的来说就是不给钱。

债权债务
2009-12-09 16: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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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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