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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好友(58岁)因为口角摩擦与对方(45岁)相互交手,被对方夫妻两人按在地上用膝盖点在我好友胸部,手卡在脖子上,一会我的好友便翻了白眼,对方见状夫妻立即逃离现场,120把好友拉到医院(现场离医院仅有400米)后,便说已经死亡,无抢救价值,在家人的迫切要求下医院抢救了45分钟便停止了抢救。死者手上有部分抓伤,但没有明显的外伤,后解剖验证,我也在场,也没有明显的致死伤,只是两侧肋骨很软,并且有淤血,法医说是片面状断裂,并且说这是医院抢救造成的,最后结论是:死者在生前心脏有明显病变的基础上因撕打及争吵造成外伤及情绪波动,诱发冠心病猝死。

损害赔偿
2009-12-09 16: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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