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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半年(具体时间记不太清楚),同学杨泽东购买尼桑俪威小型商务轿车一部,从*银行办的贷款。当时他找的是宿迁一家担保公司负责担保银行贷款,在办理过程中,该但保公司向杨提出需另外找一名公职人员作为反担保,杨便找到我,请我帮他担保,我便爽快地答应了,并办理了有关手续。2009年8月上旬,杨驾驶另一台自购车不慎出车祸,当场死亡。截至2009年8月,杨尚余近4万元贷款未还清,现担保公司已申请法院执行江苏*有限公司(杨生前自办的企业)及我本人偿还余款。目前该酒业公司已资不抵债,法院如果执行不了,只有执行我。 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我本人觉得此案应首先执行杨贷款购买的那部尼桑车,但现在的问题是,那部车已被杨前妻以与杨生前有债权债务关系为原由申请法院予以保全(该车目前也在杨前妻手上),我本人此前多次与担保公司和杨前妻协商还款事宜,但杨的前妻既不把车提供出来,也不还该车剩余的贷款,担保公司也不主动追查该车下落。请问律师,我将如何用法律手段维护我的权益,呈请律师能在百忙之中指点迷津,不胜感激!

刑事案件
2009-12-09 16:11:3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就是杨办理贷款的银行,应该先执行车辆,而不是先找担保公司.若银行执行车辆则杨的妻子就是保全也没有用,因为它不能对抗银行行的抵押权,是不是杨当时办理的不是抵押贷款?若是这样,你将比较被动.因为担保公司还了银行的钱,你作为杨的担保人,他们肯定会找你要,请你注意下,担保公司有没有超过六个月的保证期间,若超过,他们也有点被动.还有杨欠他的前妻多少钱?这辆车是否够还?请你打电话联系我吧,帮你看看!!
  • 1、因为此案已经是生效判决,所以你上述应当在诉讼中提出的抗辩理由均无法阻止法院强制执行;
    2、但你被执行后,可以向杨家属追偿。
  • 由于你已经做了反担保,所以你必须根据合同承担担保责任;承担担保责任后,你可以要求以你同学的遗产(如有)偿还你的债务;如果同学没有遗产,那你就无法获得补偿了。具体可以带上担保合同咨询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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