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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底吉林市象园新村小区入户,在交纳入户费时有一项是天然气入网费:2800元!交纳此费后方可入户拿到钥匙,入户后咨询到当地物价局:业主应交纳1500元,开发商应承担1300元,共计2800元!可开发商把他们应交纳的部分转嫁到了小区业主的身上,现在大家都在积极反映,物价局也给吉热地产开发公司下达了整改告诫书,要求必须返还多收业主的1300元,可开发商根本不予理睬,业主们多次去往开发商处要求看告诫书和返钱,每次都是无果而返并且被告知:这钱肯定是不能给你们返了!爱找谁找谁去吧!您看我们这些业主接下来应该怎么办呢?麻烦了!(1300元/户*2000户=2600000元)

损害赔偿
2009-12-09 19: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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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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