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我的朋友与人打架被当地派出所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进行了治安拘留15日,并处500元罚款。受伤者诊断为右侧鼻骨骨折、右侧眉骨内鼻骨骨折、右眼顿挫伤、右眼充血.另一受伤者无碍.据派出所称:有可能由治安处罚转为刑事案件,我很担心!问:1、派出所的转刑事的说法能够成立吗?成立与否有什么依据?2、如果成立的话,当前我需要做什么工作,使得我的朋友免受刑事之苦?3、我的朋友接受治安处罚出来后,是否要对受伤者进行赔偿,需要赔偿的话,依据什么进行赔偿?标准是多少?(受伤者是一名村干部、支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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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派出所的转刑事的说法能够成立吗?成立与否有什么依据?——受害人的伤情构成轻伤的话,可以转为追究你朋友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2、如果成立的话,当前我需要做什么工作,使得我的朋友免受刑事之苦?——赔偿受害者的损失,争取得到谅解!
3、我的朋友接受治安处罚出来后,是否要对受伤者进行赔偿,需要赔偿的话,依据什么进行赔偿?标准是多少?——协商确定最好!
————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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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受害人的伤情构成轻伤的话,是要追究你朋友的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即使公安机关处罚完毕并不妨碍受害人要求民事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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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