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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我们业主不愿意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将我们告上法庭。经法院受理,判为:虽然物业管理不到位,但是物业服务对象为整个小区公共管理非特定某一个业主提供服务。业主可以通过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监督主张权利。 我们认为:管理不到位,怎么可以全额缴纳费用,如果按照这样判定,物业可以不用管理,我们物业管理费照样要缴纳,这是不公平的。 请问贵律师该如何处理?谢谢!

合同纠纷
2009-12-09 12:43:0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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