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甲方:XX
乙方:XX
甲方承接XX牙刷北京地区促销活动,是由乙方介绍,并促成甲方与XX公司合作,经协定,甲方给予乙方按促销活动总人次(847人次)提成,每人每次5元(伍圆)人民币整,总计:4235元(肆仟贰佰叁拾伍圆)人民币整。
活动日期:2009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10日
结算方式:从活动开始,即11月1日起,一个月内,即12月1日前,甲方以现金(人民币)方式给予乙方提成结算(人民币4,235.00元)。
注:如活动期间人次增减,按5元每人次与乙方多退少补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XX(有公章) 代表人:XX
乙方:XX
2009年11月12日
问题补充: 这份合同有没有什么漏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