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 男 深圳户口 04年父亲在深圳贷款买房 房产证写我与父亲名字月供由父亲银行账户扣款至今 06年底在清远贷款买商铺写我的名 并与堂哥合作开店 月供由堂哥银行账户扣款至今 但房产证还没有下来 07年3月结婚 并有一女儿现两岁两个月户口跟我 老婆在梅县定居 女儿与老婆同住由外婆照顾 我每月寄1000元生活费给她 并定期去梅县看她们 08年底另外又寄了10000元给她 由于两地分居 性格不合 老婆提出离婚 但是由于赡养费没谈妥 老婆又不想离婚了并要挟我不给1000元抚养费 就不离婚并不让我见女儿 使我心灰意冷 现在我想起诉她 并想要回孩子 如果要不回该给多少赡养费 她能分我多少财产
我工资每月1600元(扣了社保余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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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期间的共同财产可以平分,一方抚养小孩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一般以月收入的20-30%的比例来划分。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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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复杂的,建议请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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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可委托律师办理!可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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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属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可要求分割;必要时宜请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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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还款的你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孩子是否能要到,要看具体情况,可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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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