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购买**区**村村民万*商城门面房一套,该房购买时为112000元,当时房租为年租金7000元,现在年租金为15000元。
看到租金可观,该村民反悔,和当地势力勾结断电断水使租房的商户无法正常营业,以此要挟收回该房产。该合同签订时其中一条违约责任:如买卖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反悔,应赔偿对方总房地产款的三倍。如办理房产证手续,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签订合同时,还有第三人在场并签字。
上述情况我能否保住该房产?既使保不住,我能得到三倍赔偿吗?商户损失谁来赔偿?敬请贵律师尽快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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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知你们买卖的房产的土地是属于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如果属于前者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为佳。假如合同有效,3倍的违约金也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约定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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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你的权益应得到维护。如需帮助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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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营性用房与农村自主宅基用地并不相同,合同利益、期待性利益应该得到保证;
2、至于断水断电可以请求有关方面承担责任,也不是房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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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