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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5日下午5点左右,安化县柘溪镇对溪村村民谢**从S308杨沙桥施工地骑摩托车回家,途径柘溪隧道,到隧道中间,因前面有一货车,尘土飞扬,加上洞内灯光很暗,不慎撞到了围栏的钢管上,围栏钢管伸到了通行道上,至使谢**左膝穿一个洞,两锁骨骨折,肋骨断裂三根,住院13天,花医药费8000余元,根据医生意见,痊愈至少15000元。柘溪隧道正值搞维修,隧道全长约800米,宽8米,由潘老板承包维修,施工期间,隧道正常行驶只有4米,隧道两头设有安全标识,但两头没有值班人员,只有洞内的施工人员。事故发生后,伸到行驶路面的围栏钢管,施工方没有保护好现场,而是折除了钢管,施工方现不承认有钢管伸到行驶路面,而受害方有证人证明当时有钢管伸到了行驶路面。请问律师们,作为政府综治部门,应该如何处理这件事情?回复消息,本人不胜感谢!

交通事故
2009-12-08 22:42:4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