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本人有些问题想咨询一下,希望你能抽出你宝贵的时间,帮我一下,谢谢!
父母亲在18年前就离婚了,后来父亲一直就住在单位的宿舍,直到父亲退休也一直居住在单位的宿舍。前2年,由于单位管理不善,把整块地皮都卖给了开发商。开发商在拆迁时,就承诺等房子修好后,我父亲可以优惠购房,并和父亲签订了优惠购房的合同。现在开发商通知父亲可以接房并可以签购房合同了,父亲想在和开发商签购房合同的时候直接写我(我是父亲唯一的女儿)的名字,可以吗?父亲在和母亲离婚后,找了个老伴,在一起十年了,一直未去领取结婚证,女方有一个儿子,为了以后不必要的麻烦,我需要父亲写些什么吗?对于此房的赠予或委托书之类的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