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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前,去计生部门办一胎证,必须交一百元押金,目的是等生完孩子后按规定时间必须去带环,否则押金没有。不交押金不给准生证。 等有孩子后按规定去带环了,可他们没有说带环还有近两成的失败率,我门也没有权利选择其他的避孕方法,今年九月份她带环怀孕了,是环位置下移所置。 事后从网上查才知道还有失败率,和我们有权选择自己的避孕方法,我当然气沸,去镇里找计生主任,人家说他们没有责任。 我以后就没有让她去上站普查,当然我让她做人流了,没打算要二胎。现在他说要罚我钱和给我发传票。 他们有依据没有?我如果告他们剥夺我们的选择权和知情权可以吗? 我的问题可以说是在中国相当部分农村妇女的存在普遍性。如果可能我也许会为此讨个说法,当然这也许不是一年两年能讨的来的。

损害赔偿
2009-12-09 07:5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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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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