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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7月我父亲为我哥哥花3万元钱在黄骅市区买了一套二手平房,11月认识了现在的嫂子,并于12月22日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06年我哥哥把房子过的户,户主是他自己的名字。2008年12月两人因感情不合,女方提出离婚,离婚的要求是要房子和孩子,并把买房的协议和过户条都偷了去,第一次开庭的时候,她把买房协议藏了起来,只把过户的条子拿出来,硬说是2006年买的房子,我哥哥找到原卖房的房主证明房子是2002年卖的,可是他也把卖房协议给弄丢了,请问律师,这个房子是否是我哥哥婚前的财产,会不会因为是2006年过的户而就算为夫妻共同的财产了呢?

经济相关
2009-12-08 21:21: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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