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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9我因氯气中毒并报工伤.2009.7以前的治疗费我以垫付.2009.7.20我再次到医院治疗因费用不够.到单位借钱.单位以工伤归保险公司负责为由拒不借钱。因此我一直在家养病,近期我的病情有所加重,而切单位从2009.10只给我发生活费。请问,费用垫付有无法规支持,我应找哪些部门,谢谢

债权债务
2009-12-09 08: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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