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于近期购房了一套新房,由于我个人的信用问题导致银行贷款没有批下来,开发商给出的方案是:一,一次性付完所有房款;二,退房,开发商认为贷不到的款的责任在我,须由我承担总房款5%的违约金。 另,关于我个人信用问题是这样的情况:几年前我以个人的名义帮公司贷款,后来由于公司没有按时还款导致有数次不良信用记录,现在这笔款已经还清。我于是找到公司开了一张证明,并且该证明经贷款银行盖章认可。可是拿到房贷银行还是不通过。 请问,如果是这种原因退房的话,我真的要按开发商说的付5%的违约金吗?开发商的说法有没有法律依据呢?

房产纠纷
2009-12-08 16: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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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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