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国税食堂做面案,连续干了6年了。由于我技术全面、工作兢兢业业,工资长到2200元,所有员工都非常满意我的主食。可是最近他们换了新局长,不知道什么原因我的工资无故将到1200元,而且没和我本人商量过就实施了。使我无法忍受和我的工作能力不相符的工资待遇,我不干了。请问该如何申请赔偿?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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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提出辞职的,无权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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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从您叙述的情况来看,您已经与该单位形成了劳动合同关系,单位应依据有关的规章制度对工资予以调整。如果无故降工资,可以向劳动监管部门反映此情况或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提起诉讼。
如还有问题可与我一对一咨询,或直接致电于我,如问题明确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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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即可,如果仍不清晰可以与我进一步沟通或者直接面谈,我们会给您提供最优秀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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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