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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你很高兴。 我最近遇见了一件麻烦事.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2003年因企业改制林业局将一座二层商厦出售给了五名(秦某是大股东)职工,秦某(五名股东)把该商厦的一楼间壁成11个小间租给了11家个体经营户(包括我在内)经营.每年的一月份签订合同,合同是一年一签(1-12月).租金由当初的每年5000元长到了现在的10000元.最近有好多人传说该商厦已出售给了邓某,秦某(五名股东)与邓某协议都已经签了,定金也交了.但秦某(五名股东)始终没有通知我们.我们该怎么办? 合同到期时2009年12月31日我们该如何主张优先权?

婚姻家庭
2009-12-08 20:09: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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