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为同一公司员工。A对B有好感,曾追求过B。B利用A对其的好感,编造谎言向A借钱6000元,之后一走了之,杳无音信。请问:B是否犯诈骗罪?如果A要讨回借款,需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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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不会构成刑事犯罪的;
【2】可以起诉她,应注意证据的收集,目前证据的证明力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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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诈骗,因为a是自愿借款的。没有借条,难以追讨,只能认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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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没有欠条,如果没有欠条怎能证明借钱事实,诈骗罪是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b是否虚构事实,你要说明白,没有欠条,就报案,有欠条,就是民事债务关系,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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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没有欠条,如果没有欠条怎能证明借钱事实,诈骗罪是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b是否虚构事实,你要说明白,没有欠条,就报案,有欠条,就是民事债务关系,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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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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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