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亲友与另一合伙人承包一部分甲的建筑工程,在付农民工工资时有四万元未付(有帐本),甲把我的亲友在邯郸公安局告了,公安局与2009-11-18日到我村出示拘留证把人带走了。2009-11-26日家人去邯郸探望不让见人并让把原始帐本留下,只让把复印件带回,26日出具拘留通知书。一直到现在人还在拘留所,并且不让探望。
请问这种程序合理吗?什么时间能让见人?另一合伙人应负什么责任?派出所为什么不提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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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案机关是以何罪名拘留的?能否详述一下情况,以便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律师可会见当事人,如果条件允许可请律师介入。
公安机关移交检察院,之后才会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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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程序违法,涉嫌非法拘禁,可以依法维权,法律不同情弱者,只青睐有法律保障意识的人。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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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你应当委托当地的律师询问一下所涉嫌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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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的描述可能是民事纠纷,公安机关以什么罪名拘留的?建议你尽快委托律师介入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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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不可以探望,法院判决之前只有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从你的问题看,你们对法律知道的很少,有必要委托律师做罪轻、无罪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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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