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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与男方父亲属再婚,其后,我与继父的儿子结婚组合家庭,生有一女。婚后,男方一直从事个体职业,我有正式工作,一直由我独立支撑家庭开支。前年,因购房我向继父出具8万元借条一张,约定:第一,如果男方能在短时间内筹集资金,则尽快归还;第二,如果男方无力归还,则由我在8年内分期偿还。但实际继父只给付了7万3千多元的首付款。 购房后,由于家里经济出现问题无力装修,却又不好向父母明言,并曾一度有卖掉房子的念头。期间,我和男方感情出现问题,男方出走分居。其后,在母亲的要求下,我同意装修新房。装修款有继父出的、我们之前购买的材料和我后来的存款、还有母亲的存款,继父居多。我、继父、母亲和孩子以及继父的母亲共同搬至新房居住。搬家后,继父曾向母亲说不要我们履行那8万元借款,并已将借据撕毁。我和男方都知道。其后,因母亲与继父的母亲相处不融洽,继父将其母亲搬走并与其一同租房居住。 男方出走一年回来,我提出离婚。因我们都认为继父已经将8万元借款赠与我们,所以在离婚协议上没有注明此债务。男方采用欺骗加威胁的手法,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后拿到所有钱11万多元后反悔不想离婚(因字数限制,接补充问题)

债权债务
2009-12-07 22:26:2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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