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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19,老三、老四闹矛盾。老四拿着铁锨闯进老三家中砍老三。老三拾起铁锨打了起来。老四把老三的手背四个骨节砍伤。老三给老四把左手食指指头肚砍断,连带一点指甲盖。农历腊月17日镇派出所让老四赔老三1500元。2008.12.2,镇派出所拘留老三,办案人员说老四做了伤残鉴定,鉴定结果属于轻伤不管有理没有理都要拘留,并说老三是刑事责任,老四是民事责任。 让家属缴4000元是取保候审,缴2000是罚款。要罚款单据他不给。第四天,派出所让老三给老四2000块钱并赔礼道歉一切就算完事,并说要不就转到法院,给老四的更多。这案子到了法院能判老三6个月的监外执行,请客送礼六个月也不用判了。派出所发给的拘留通知上说老三是犯罪嫌疑人,故意伤人。 请问:大拇指应该伤到什么程度算轻伤? 司法鉴定是否合法? 派出所的行为哪些地方违法?

民事相关
2008-12-30 14: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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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