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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10月份购入一套84平米,向中国银行贷29万,当时利率为五厘七,月还2220.39元,后利息下调为2101.17元,08年8,9,10月份,因家庭出现变故,经济紧张,三个月没有交费,10月份补齐,之后没再逾期,于2009年12月,申请调利息或结案,却被告知已立案,金牛区人民法院回复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详情为:一,银行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便执行,二为执行的申请费为4435.73元,执行后交纳.律师认为需撤诉,整个过程大约需交六千元.现不知如何是好,这笔钱是交还是不交,二,此回执是否真得已执行,应该如何办理,三案件现已移交至阆中市,这个又是如何处理?还有与银行曾签有抵押合同,我们应该如何做,做哪些?

债权债务
2009-12-08 1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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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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