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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兄妹五人,我排行老四。我母亲今年八十岁。父亲七七年去世,父亲去世后母亲购买房屋一处面积三十五平方,从父亲去世后母亲一直一个人抚养子女,到子女成家后每人每月给母亲五至五十元赡养费。零六年因房屋拆迁发生矛盾,其中三人不再给母亲赡养费,并不再来往。母亲一直随我生活,今年十月份母亲因为胃穿孔手术住院,电话通知均不到场看护,医疗费四万多元是我和我大姐凑得,其他三人均以不给家产就不给赡养费和医疗费,我是你哥下岗职工,收入不稳定。请问这样对吗?法律是咋规定的?我母亲该咋办?我该咋办?

婚姻家庭
2009-12-08 10: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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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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