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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先生好:我在公司工作了6个多月,没有给我签合同,现在人事说性格不适合公司,要当天离职。 她让我签《辞职申请书》《离职交接单》才肯结算当月工资给我。我没有填写《辞职申请书》,只是签了《离职交接单》,交接单内容是 公司文具的交接内容。 现在我已提出仲裁,他们反驳说是我辞职的。 请问:1.这样的交接单可以作为辞职的证据吗? 2.交接单上没有注明是 辞职还是辞退,请问,这样的交接单可证明是公司辞退我的吗? 诚求帮忙了。谢谢

行政纠纷
2009-12-08 20:09: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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