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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朋友,你们好 我在今年五月份,与北京一家文化传播公司签订了图书出版代理合同 我的小说在今年十月一日出版上市,本来按照合同规定应该在上市五十天之内付给我剩余稿费,可是现在已经逾期十几天了,我连续编辑多次,她都以“这个星期没问题,一定付稿酬”拖延,已经说了四个星期了,而这几天,她又彻底消失了,无论怎么联系,她都不回复,请问我该怎么做才能要回剩余稿费? 如果真的到了打官司的地步,我想问一下,我在武汉,能不能告到他们,我的小说样本还有出版合同,这些是否是最有力的证据? 合同第七条如下: 乙方应为使用作品大陆中文简体字本向甲方支付报酬。双方约定报酬方式按千字四十元执行。双方签约后,乙方在09年5月15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甲方2000元作为订金。图书出版后,此订金可抵折乙方应付报酬。乙方保证在图书发行后50日内向甲支付剩余全部稿费。 乙方若未能按本合同第七条所约定的付款期限支付稿费,经双方协商无效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稿酬以及总稿酬0.5%的逾期违约金,并终止合同。

债权债务
2009-12-07 11: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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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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