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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承包地发生纠纷,乡有关人员去量地没有按原承包证和协调后说的去量,结果我家的地不够数而对方多,致使我原来栽的一行树在地界限上。今年八月份对方找秦乡长,秦说让我挪,我说不得闲,你看着办吧。九月份对方找中间人,经中间人说合年后再挪。可是在九月二十四号树突然被砍了,报警后派出所介入处理,派出所遇到难题说得找秦乡长,秦乡长叫砍的树,这事不好处理。请问;乡长有权力让他人砍我的树吗?是秦负责任还是对方的责任?应负什么责任?该怎么处理?拜托了法官大人!

人格尊严
2009-12-08 17: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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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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