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爸爸在上海市奉贤区买了一套房子,是属于农村的。当时因为规定农村土地不允许买卖所以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是有双方都按了手印的买卖转让协议。现在上海市开发要拆迁了,而且我们家跟拆迁办都办理好了所有的手续,就等着两年后拿房子了,可是这个时候原来的房主又来找我们说房子的土地使用权是他的,要我们给他10万块钱,不然马上就要打官司了,我很着急,但是不知道该怎么办,希望这里的律师可以帮帮我,告诉我该怎么办,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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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如何,卖家是在这个案子里拿不到好处的。农村的房子不能买卖,买卖无效,但如果对方反悔,你可以主张让他赔偿损失,按现在房子的价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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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当然无需支付这个十万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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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处理,本人专业处理动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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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说的有一定道理的.房屋转让给你们,但土地仍属于这个集体组织成员所有的.也就是你们不享有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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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拆迁手续都办好,你们等着拿房,对方无权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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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案子遇到比较多。我的意见如下:
一,关于买卖宅基地房屋的效力问题,上海市出来一个司法解释,如果是同一个村的,买卖行为一般有效,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或城镇户口人买宅基地的一般为无效。
二,如果是有效的,并办理了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那么你们享有所有的权益。
三,如果是无效的,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过错比例来分配责任。你可争取到部分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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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