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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有点复杂,是这样的:我母亲是一名护士,在一个私人诊所打工,诊所的老板是一名退休的军医,没多少临床经验,以前干的是针灸、电疗,但跟我母亲相处得很好,老板特别爱打麻将,没患者的时候常常拉着我妈陪他玩麻将,事情发生当天他们正在玩麻将,患者(一个70几岁的老太太,患有严重的糖尿病)来了,就站在了我妈的身后看麻将,等这把玩完后,我妈起来给老太太打针,因为不知道老太太在后面,不小心踩了她脚一下,(当时看并没有伤)她就说疼,老板的妻子(不是学医的),就拿灯烤一下,烤后他妻子给穿上了袜子,当时什么事情都没有,她走时是下午三点,结果到晚上7点的时候她回来找,说给她烫伤了,这时看她脚确实有个小泡,诊所的老板胆子小,再加上因为打麻将有点理亏,就答应给她治,可是因为她有严重的糖尿病,再加上不配合治疗,结果到现在伤都没有好,中间去了医院还花了3500,现在她又要住院,押金就6000,她的意思是老板不出这钱,她就要去告。(后来知道可能是老太太自己的问题,她晚上洗脚时,她老头儿给她倒的水有点凉,就后加热水,可能是热水不小心溅到她脚上了)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发现法人代表是我母亲的名字,由于这是个护理站,所以需要一个护士的证件办理手续,因为以前的关系都不错,所以我母亲就答应用她的证件办这个手续,但没有答应法人代表用她的名字,结果手续是10月份取回来的,我母亲一直不知道法人代表是她名字的事情(可能是卫生局出现的错误,把名字写错了,按老板现在的说法,他也不知道法人代表怎么是我母亲的姓名),等到11月份发生了这件事,人家要告了,老板才告诉我们法人代表是我母亲,要我们负责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们觉得这对我母亲太不公平了。事情大概就是这样的。 我想知道:(1)如果老太太告我母亲踩她导致了她烧伤,我母亲是不是该负这个责任?(2)如果我们告老板的话,能不能维护我们的权益?

医疗纠纷
2004-12-24 04:51: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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