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叫做×××商业中心,我是一个摊位业主,合同签订于2008年10月份,今年5月开始正式营业,一直听说此商城老板拖欠很多货款,商城运作不佳。几个问题需要请教:1物业费已经交付,一年大概6000元,但没有水喝,这都不说了,关键是夏天不凉快,商城已通风口设置的太少为由,现在冬天太冷,每天都要商城内穿大衣带围脖上班工作。这种情况我们是不是明年可以拒绝交物业费?怎么取证?现在有记者报道过这个事情,有报纸,也有人测过温度,这个能作为证据么?商城竟然要我们改签合同,原因是原先合同上的章,是×××建材市场的章,当时这个×××服装小商品中心的执照还没申请下来,现在要改合同盖章,合同增加了很多“霸王条款”,全部是对商城有利的条款,另外公司名成变更为“×××服装服饰分公司”我想了解,分公司如果倒闭,是不是我们得不到任何索赔?还有这种已经签订了合同的,中途擅自更改合同,是不是不允许?另外,最主要的是,他说如果不签订,合同到期后就不和我们续约,可是作为一个小商品商城,启用一个“服装服饰分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名称,是否合法?经营范围是否允许呢?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