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2007年10月借给别人13000元人民币,写过欠条,欠条上写明于2008年11月20日开始还款,于2009年8月还清,但对方未履行承诺,第一次还款是在2008年11月30日在我再三催要下还的1000元。至今未还第二次。我于今日催要,对方态度蛮横。但心故意拖欠,故向律师咨询,请问下一步我应该怎样做才能顺利讨回欠款?请在百忙中给予解答。非常感谢!

债权债务
2009-05-16 13:56: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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